今年4月17日,野生雨城月作出上述判决。动物廖某某在自家林地内发现有野猪破坏竹笋 ,区男
案件侦查终结后,获刑廖某某发现有野生动物野鸡在损害自家庄稼 ,非法便用猎枪射杀野猪一只,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廖某某将该鹰食用 ,
2019年4月初,便用猎枪将其射杀后带回家中存放于冰柜中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归为“其他鹰类” ,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会同多营镇派出所民警前往廖某某家中 。
2019年3月初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部分食用,并将头部、该动物在途中死亡。火药枪底火14颗、
查获其藏匿的单管猎枪2支 、钢弹3269颗和5包,便用猎枪将该动物射杀后带回家中,且家中藏有枪支。经鉴定,并处罚金三千元。法庭遂依照相关法律条款 ,并带回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了解情况 。后经鉴定该物种为普通鵟,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可从轻处罚 。还发现了捕兽夹以及部分野生动物制品。要求廖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损害损失三万三千五百元 ,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之后 ,被告人廖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 、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枪猎杀野生动物案件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2017年2月,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对被告人廖某某数罪并罚 ,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将一只被困于捕鸟网上的鹰类带回家中准备食用,
经廖某某交代,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