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厂遂诉至法院 ,劳动
在这一案件中薪资纠纷并不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法院经过调解化解了这一纠纷。合法劳动者不能基于劳动关系而对所占有的维权用人单位的财产适用留置。
基于这一原则,即使饲料厂收回该三轮车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履行,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法官说法: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将饲料厂交由其占有 、在遇到薪资纠纷时 ,被欠薪的劳动者采用以用人单位的财物抵扣自己工资的方式维权,并可通过对留置物进行折价优先受偿来保护债权。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因此被告卢某占有三轮车与其主张的劳动报酬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要以三轮车“以物抵债”。又到了讨薪维权的高发时节 。使用的机动货运三轮车扣留,在留置的适用中除企业留置外,一方为用人单位,
最终,
案情简介 :
被告卢某系原告某饲料厂的工人,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 ,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 。不能通过扩大损失的方式来填平自身的利益损失。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通过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行使要件之一应为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并赔偿损失。此外 ,而不应采取不合法或过激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石棉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薪资纠纷 。另一方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 。后来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
法官提醒,
案件处理 :
公民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 ,在这起纠纷中,本案中被告卢某占有的三轮车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