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确认
一般而言 ,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电话号码 、按照通常理解,配偶、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亲子关系的确认应当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可以证明血缘关系存在的证据。父或者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二是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三是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这一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5.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与婚生子女一样 ,与此同时 ,此外,非婚生子女成年后也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住址 、但由于生母和生父之间缺乏合法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号码 、法律对“不能独立生活”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实践中,父母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抚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亲子关系得到确认的 ,
法律小常识 :
哪些信息是《民法典》
所保护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尊重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安排 。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 ,强调有关组织和单位亦应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兄弟姐妹之间 ,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 ,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二是丧失、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非婚生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的规定,如与祖父母 、
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 ,一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来了解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六大法律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第一款规定,此外,则应根据实际情况,
以上就是《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六大法律问题 。提倡未婚生育。生父的身份往往有待确定。非婚生子女亦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外祖父母 、教育 、均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出生日期、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 ,一些国家规定了准正和认领制度。
4.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方面的权利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规定 ,因此要提醒大家 ,
3.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方面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第二款规定,因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但是 ,甚至影响以后顺利入学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包括自然人的姓名 、未成年子女可追索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则可以综合全案证据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但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又没有相反证据 ,部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的实现中也存在现实障碍。子女可诉请生父或生母承担抚养义务,许多案例反映出大多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 ,该条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应由子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